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01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南山集团公司与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 汽供应协议 书》;
    2、 通过了《龙口南山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铝 锭、铝棒购销协议书》。
    本次表决时,3名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放弃了表决权,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了上述决议。
    上述两项协议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