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和书面委托,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保荐机构协助下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按照以下时间办理转股事宜:
    1、 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后的股改方案沟通结果公告日次一交易日起(2006年3月2日,含当日),至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0日,含当日),“南山转债”可以正常转股。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3月13日)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南山转债”暂停转股。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后,“南山转债”恢复转股。
    2、 公司提请南山转债持有人注意: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0日,含当日)之前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南山转债持有人可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未转股的南山转债将不能获得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
    根据《上海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南山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未转换的南山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可能停止南山转债的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南山转债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项对其产生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安排专人接受转债持有人的电话咨询,电话:0535-8616188。
    特此提示。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