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3月20 日召开的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3月21 日的《上海证 券报》,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0年末总股本25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1.5元(含税),共计发放38550000.00元,剩余164758390.74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1年5月9日
    2、除息交易日:2001年5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5月18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公司社会流通股及内部职工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对于社会流通股的机构投资 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5月9日下午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领取方法:
    1 )社会流通股及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登记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 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 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 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三、咨询机构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前宋家村
    电话:0535-8616188
    传真:0535-8616188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