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次会议于2005年4月6日上午8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05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根据提案人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公司提交的[关于将《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列入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的提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项提案作为增加议案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作为第11项、第12项议案),原定于200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登记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临2005-00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