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16日上午12点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05年3月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万丙信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年度监事的报酬为40000元-120000元之间,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 公司报告期内决策程序合法,并且公司本身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监事会认真了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的、公正的。
    3、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没有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上述一、二、三项议案均需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