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31日上午9时在南山宾馆怡宾楼东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04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所持股份为122,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7,000,000股的47.4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0股,非流通股东1人,代表股份122,000,000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受董事长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宋日友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005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议案》
    同意票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8,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南山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二、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2005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中公司向南山集团公司提供电、汽的价格上下浮动5%(含5%)范围以内,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同意票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8,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南山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本次大会经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凯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