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广大投资者:
    我们对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签订“2005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事项,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我们事前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签订的“2005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属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益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刘广禄 周宗安 刘嘉厚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