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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8 证券简称:G全柴 项目:公司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2-22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该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21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17日、20日、21日的9:30-11:30时、13:00-15:00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全椒县建设东路70号全柴动力科技大厦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90人,代表股份198,636,195股,占公司总股本283,400,000股的70.09%。

    1、现场出席情况: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2%;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54,19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5%,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了上述股东的现场投票事宜。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381人,代表股份16,582,00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6.35%,占公司总股本的5.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人、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2006年1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一)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98,636,195   196,738,866   1,897,329                99.04%
    其中:流通股股东    16,636,195    14,738,866   1,897,329                 88.6%
    非流通股股东       182,000,000   182,000,000           0          0       10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结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结果
    1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029,684       同意
    2                                王伟     691,600       同意
    3                              刘晓昕     231,500       反对
    4                              舒志兵     206,121       同意
    5                              华高健     196,810       反对
    6                              刘丽华     180,000       同意
    7                              陆青林     148,000       同意
    8                              夏金龙     140,000       同意
    9                              俞子元     128,020       同意
    10                             陈忠强     120,0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全柴动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及修改、表决程序和公告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会议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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