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曾于2006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c.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2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2月17日至2006年2月21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建设东路70号全柴动力科技大厦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2月8日和2006年2月16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将申请本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请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详见《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无论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1、热线电话:0550-5011156,0550-5018888转2289、2292、2293
    2、传真:0550-5015888
    3、电子邮箱:QCDL218@163.com
    五、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建设东路70号
    联 系 人:万少红、曹琼
    联系电话:0550-5011156,0550-5018888转2289,2292,2293
    传 真: 0550-5015888
    邮政编码:239500
    3、登记时间: 2006年2月10日至2006年2月20日(9:00-17:00)
    六、参与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2月17日至2月21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218 全柴投票 1 A股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全柴动力 1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全柴动力"(600218)A股的某投资者如对本公司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18 买入 1.00元 1股
    七、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2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2006年2月10日至2006年2月21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请详见公司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它事项
    1、注意事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表决议案 赞成(附注1) 反对 弃权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上"√"。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决定)
    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量:
    5.委托代理人签名: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7.签署日期:
    说明: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