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方名称: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
    ●投资数量:人民币5000万元
    ●投资期限(起始日和结束日):委托期限为12个月;委托起始日为资金转至受托投资管理专户之日
    ●投资项目名称:国债委托投资管理
    ●投资收益率:当委托资金的年收益率不超过2.5%时,受托方东北证券不收取受托投资管理费,当年收益率超过2.5%时,受托方东北证券按不同比例提取受托投资管理费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2年9月12日在公司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名,到会董事5名,董事张琳先生因公出差授权董事徐明余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陈余有先生、平银生先生采用传真方式表决。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正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国债委托投资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决议不须提交股东大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该协议已与2002年9月11日在安徽全椒签订,委托国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投资协议受托方情况
    本协议的受托方基本情况为:
    名称: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树
    注册资本:1,010,222,500元
    经营范围: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抵押融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基金与资产管理等
    法定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三、委托理财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标的为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东北证券将运用该资金进行国债投资,以实现受托资产的稳步增值。
    四、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托投资管理的起始为委托方资金转至受托投资管理专用帐户之日起,期限为12个月;
    2、合同生效条件为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期限为12个月;
    3、当该委托资金的年收益率不超过2.5%时,受托方东北证券不收取受托投资管理费;当年收益率超过2.5%,不足5%时,受托方东北证券提取受托管理资产的0.5%作为受托投资管理费;当年收益率达到5%时,受托方提取收益的30%作为业绩报酬,不再另外提取受托投资管理费。
    4、受托方不对收益作出任何承诺,也不承担受托资金的投资亏损。
    五、本次委托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投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加大资金的使用效率。该项投资风险低,收益稳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委托理财事宜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国债受托投资管理协议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