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平银生先生为安徽全柴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安徽全柴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任 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1日于安徽全椒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余有先生为安徽全柴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安徽全柴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任 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1日于安徽全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