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交易与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根据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与 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股《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内容发布提示性 公告如下:
    一、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国有股18200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22%,该公司于2001年10月11 日与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现金6000 万元(以双方确认评估数为准),购买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的本公司 1950 万股国有股(每股转让价格按照人民币3.0769元计算)。本次转让后, 安徽全柴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34%, 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 东。
    二、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初步明确了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出让方负 责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徽省财政厅和国家财政部提出转让报批申请, 并负责在财政部 正式下达批文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股权管理的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有关 手续;受让方按时向出让方支付股权收购款并协助出让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此 协议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上述股权转让,尚需经国家及安徽省有关部门批准,该股权转让手续需经财 政部批准,并于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出台关于非流通股转让政策后办理,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 年内不得转让,故该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的办理,需在2001年11月24日以后实施。
    四、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事项的实际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