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股 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公司2000年度分红 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53,223,208.53元,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486,272.24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743,136.12元, 加 年初末分配利润73,888,936.8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8,882,737.03元。经 2001年3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2000年末股份总数26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000, 000 .00元,剩余利润79,882,737.03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派息对象
    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5月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1年5月10日
    2、除息日:2001年5月11日
    3、发放日:2001年5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1、每股税前红利0.15元,流通股个人股东(含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现金红利由本 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12元,对流通股机构投资 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国家股每股实际发放0.15元。
    2、发放年度:2000年度
    3、发放办法:
    (1) 本公司将流通股应分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 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 日将现金红利划入券商清算帐户。
    (2)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
    (3)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待其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4)国家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国家股股东发放。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50-5011156 0550-5018888转2289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