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4〕35 号《关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亚星客车”股票有关问题的函》,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3 月5 日公告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客车”)除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在2004 年3 月8 日至2004 年4 月6 日的有效期间内,收购其所持有的亚星客车股票。2004 年4 月6 日要约收购期已满,
    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概述
    1、要约收购对象:亚星客车除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
    2、要约收购期限:2004 年3 月8 日―2004 年4 月6 日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4、要约收购涉及股份
股份类型 要约价格 要约股数 占总股本的比例 (元/股) (万股) (%) 国有法人股 3.625 142.75 0.75 流通股 5.01 6,000.00 31.58 合计 - 6,142.75 32.33
    二、要约收购前的准备情况
    2003 年12 月10 日,本公司与亚星集团签署了《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书》。按合同约定,亚星集团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11,527.25 万股亚星客车国家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0.67%。该协议收购行为已依法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20 03 年12 月15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公告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同时亚星集团在《上海证券报》公告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20 04 年3 月2 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4〕35 号《关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亚星客车”股票有关问题的函》。
    2004 年3 月5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及《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三、要约收购情况
    2004 年3 月9 日,亚星客车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并同时刊登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止2004 年4 月6 日要约收购期满,根据预受要约结果,亚星客车股东中除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要约外,无其他股东接受本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截止到今日,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提供出让其持有的356900 股国有法人股权所必需的文件。
    四、股份过户情况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