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股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95股的对价。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22,000万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7年6月5日。
    ● 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
    ● 方案实施完毕后,证券简称"S*ST亚星"变更为"*ST亚星",股票代码"600213"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通过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7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7年5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5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95股的对价。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此外,控股股东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以后,亚星集团将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将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即原亚星-奔驰有限公司)的客车业务整合进入公司,以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5股后,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 128,572,500 67.67 128,572,500 58.44 2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428,200 0.22 428,200 0.19 3 扬州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356,900 0.19 356,900 0.16 4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56,900 0.19 356,900 0.16 5 扬州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285,500 0.15 285,500 0.13 合 计 130,000,000 68.43 130,000,000 59.08
    三、股权登记日及上市日
    1、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5日
    2、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证券简称由"S*ST亚星"变更为"*ST亚星",股票代码"60021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自动记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转增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零碎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家持有股份 128,572,500 -128,572,500 0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427,500 -1,427,500 0 3、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非流通股合计 130,000,000 -130,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128,572,500 128,572,500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427,500 1,427,500 3、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30,000,000 13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60,000,000 30,000,000 9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0,000,000 30,000,000 90,000,000 股份总额 190,000,000 30,000,000 220,000,000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新增可上市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 106,572,500 G+36个月后 持有亚星客车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有亚星客车的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11,000,000 G+24个月后
    11,000,000 G+12个月后
    2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428,200 G+12个月后 持有亚星客车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 扬州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356,900 G+12个月后 持有亚星客车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56,900 G+12个月后 持有亚星客车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5 扬州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285,500 G+12个月后 持有亚星客车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注: G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
    八、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榕森、戴洛飞
    联系地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0514 -7852329
    电话:0514 -5118806
    传真:0514 -7852329
    九、备查文件
    1、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4、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5、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6、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和补充保荐意见书;
    7、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