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客车")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2月25日刊登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拜访投资者、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以及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根据沟通和交流的结果,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决定维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水平不变。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年12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等文件。
    另:为支持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力争实现恢复上市目标,在大股东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及扬州市政府的协调、支持下,公司原控股股东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用公司的6300万元资金,已通过由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6300万元受让公司该项债权的方式予以清偿,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12月28日到帐。
    此外,为不影响公司股改进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亚星集团与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绿洲")协商一致,亚星集团同意为中船绿洲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应支付的对价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中船绿洲所持有的42.82万股股份在上市流通前,应当向亚星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折算成款项偿还,或者取得亚星集团的同意,并由亚星客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以上相关内容详见2007年1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及2007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等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