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占用本公司6300万元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扬州市政府的支持协调下,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现金6300万元受让本公司持有的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6300万元债权。经多方努力现该项被占用资金6300万元已于2006年12月28日归还到本公司帐户。至此,本公司的原大股东占用资金事项已清理完毕。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