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11 日召开 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再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0年末总股本122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245200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13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1日;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20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 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6元/股;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 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元/股;法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12日下午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红利领取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红利发 放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划付给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尚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应得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投资 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该公司确认后, 该公司即将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 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 利。
    四、咨询方式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28)6653915
    传真:(028)6653915
    联系人:高自力
    地址: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8楼
    邮编:610016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