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收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藏国资发【2007】12号),审核同意了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并同意国有股东按此方案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我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西藏药业总股本为13731.5万股,其中西藏自治区藏药厂持有国有股384万股,占总股本的2.80%,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持有国有股192万股,占总股本的1.40%,西藏科龙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国有股128万股,占总股本的0.93%,西藏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国有股64万股,占总股本的0.47%,以上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