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7司冻14号)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川立保字第1号】。
    《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表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6992万股被轮候冻结(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99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03%),冻结日期从2007年1月10日至2007年1月9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称,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达州市分行与成都达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作出的(2007)川立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案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
    本次轮候冻结对公司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