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 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400号)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川立保字第21号】。
    《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表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992万股被轮候冻结(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99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03%),冻结日期从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9月27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06)川立保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