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384号)和《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黔高执字第47-1号】。
    《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表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5779万股被冻结(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99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03%),冻结日期从2006年9月21日至2007年9月21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称,关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执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作出的(2006)黔高执字第47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案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