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药业")于2005年12月18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药业" )的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华西药业已于2005年12月18日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佰制药")及三名自然人签订了《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岳巍、叶湘武、郎洪平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华西药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00万股,转让给益佰制药及三名自然人,转让价格:5.0元/股,具体转让股份情况如下:
    益佰制药受让华西药业持有的西藏药业4,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西藏药业总股本的32.62%;
    岳巍先生受让华西药业持有的西藏药业4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西藏药业总股本的3.67%;
    叶湘武先生受让华西药业持有的西藏药业3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西藏药业总股本的2.45%;
    郎洪平先生受让华西药业持有的西藏药业2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西藏药业总股本的2.04%;
    华西药业持有本公司股份6992万股,占总股本的57.03%,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以上股份转让完成并过户后的股份性质将变为社会法人股和自然人股。
    上述股权转让将与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进行。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未获相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收购将受到影响。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需得到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发出收购要约的批复。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