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收到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签发的《减、免税批准通知书》(藏国税直字(2005)第03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在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对我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在2001年被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产业开发中心以【国科火字(2001)28号】文认定为2001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的税收优惠,我公司从2000年起已享受了为期5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