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4月22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证书编号:国药证字S20050033)及药品注册批件(批件号:2005S02237),其主要内容如下:
    药品名称:冻干重组人脑利钠肽
    商品名称:新活素
    持有者: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分类:生物制品第一类
    药品标准编号:YBS00502005
    药品生产企业: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10年04月10日
    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家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拥有药品生产线的企业才能获得药品的生产批件。本公司投资建设的生物制品生产线放在了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故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是新药证书的持有者之一。
    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药品的初始研发单位成为新药证书的另一持有者,但它不是生产企业。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3月8日签定《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将冻干重组人脑利钠肽专有技术作价7180万元转让给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3日慎重向本公司作出承诺:
    1、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向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冻干重组人脑利钠肽(rhBNP)专有技术后,不再享有该技术的所有权,无权对该技术进行任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再利用该专有技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转让。
    2、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享冻干重组人脑利钠肽(rhBNP)专有技术的所有权,且该专有技术不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或受到侵权指控。否则,由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尽快办理新药证书及药品注册批件持有者变更手续。
    3、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会一如既往地在有关该专有技术的生产、经营及转让方面积极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切必需的协助。
    “新活素”主要用于治疗急性心力衰竭,其机理是通过扩张外周阻力血管,消除水、钠潴留,从而降低心脏的前、后负荷,减少心脏泵血的阻力,因此改善心脏功能。“新活素”有降低导致血管收缩、水钠潴留、升高血压的神经激素(如:肾素、醛固酮、去甲肾上腺素等)分泌的作用。
    “新活素”的诞生,填补了国内空白(目前只有美国能生产同类产品)。“新活素”新药证书及药品注册批件的取得,是实现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步骤,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实施了“新活素”生产线的建设,该生产线将于本年度第二季度内完成GMP认证并投入生产。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