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四川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2日签订了《对等保证协 议》。根据双方签订的《对等保证协议》,协议规定:
    1、双方对等保证金额为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为主 债务及衍生债务。
    2、保证期限为从借款之日起到清偿借款之日止,如遇一方需转贷,经协商后, 在额度内另一方可以继续提供保证。
    3、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借款保证, 另一方有义务按期归还银行本息或按银行 规定办理展期手续,并向另一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
    4、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 另一方有权经银行同意终止保证并追偿 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