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 年3 月17 日在成都市中新街49 号锦贸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 人,代表股份776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260 万股的63.3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题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转让“南磨房小区住宅项目”经营权的报告》和《关于投资“新星花园”建设项目的报告》,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转让“南磨房小区住宅项目”经营权的报告》:同意7760 万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2、《关于投资“新星花园”建设项目的报告》:同意7760 万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上述两项议题的详细情况见2004 年2 月19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西藏药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南磨房项目”的经营权转让合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新星花园项目”的合作开发经营合同书、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有权机构的批文。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