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9日在成都市中新街锦贸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769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77%。会议聘请了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陈兴渝律师参加,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主持,与会股东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76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报告》:赞成76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2002年度报告》:赞成76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76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5、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76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2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验证,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10,197,512.27元,按母公司净利润11,515,050.60元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51,505.06元,5%提取法定公益金575,752.53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514,865.1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985,119.78元。由于公司在2002年度公司盈利减少,公司可用于分配的资金减少,为有利于公司发展,拟定本年度利润不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769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