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18日在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93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776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3%。会议由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指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陈兴渝律师参加,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主持,与会股东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成立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的报告》:赞成776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有关上述议题的详细内容请查阅2002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西藏药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成立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合同书》;
    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所出具川华信审(2001)综字160号《审计报告》;
    3、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评司报字(2001)第106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
    4、西藏山南地区经贸委、山南地区财政局、山南地区税务局联合签发的山经委发〖2002〗72号文件:《关于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享受山南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函》;
    5、《山南地区关于对外经贸合作工作的若干规定》;
    6、山南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国有资产经营授权委托书》;
    7、山南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山南医药公司经营性净资产的确认函。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