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5日
    ·除息日:2002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2年7月22日
    一、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1年末总股本122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6130000.00元。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05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元/股;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法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16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2日
    四、分派对象:截止2002年7月15日下午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领取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 028 86653915
    传真: 028 86660740
    联系人:高自力
    地址: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8楼
    邮编:610016
    七、备查文件目录: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