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于2001年8月22 日 在西藏拉萨市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1人请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及《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制度修订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办法及对开办费等 费用余额处理的报告》。
    会议形成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 决策方 面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 了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 销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准确。
    4、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