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发布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是由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岳巍、叶湘武、郎洪平三名自然人、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西藏科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提出。
    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签署了"和解协议"(详见2007年5月31日公司相关公告)。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岳巍、叶湘武、郎洪平三名自然人不再受让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与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周明德、斯钦、林犇、王晓增、邵马珍、陈丽晔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时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与杨晓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参见本公司公告)。鉴于股改动议人改变的原因,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公告拟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宣告终止。
    公司已于近日重新聘请了保荐机构,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将联合本次股份的受让人于近期提出新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重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