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04年5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泉饮料)8.46%股权并无偿受让其0.54%股权之出资权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紫泉饮料股权,使公司持有紫泉饮料的股权从66%上升到75%,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控制权和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收购并无偿受让紫江集团所持有的紫泉饮料股权之行为属关联交易,公司共有9名董事,8名董事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股权收购发表了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创投”)增资之事项是考虑到紫江创投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展包装主业外业务,建立稳定现金流,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点。
    上述公司的增资行为属关联交易,公司共有9名董事,8名董事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股权收购发表了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公司为购置上市公司总部办公用房并建立不动产出租业务平台,与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收购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紫江创投协议受让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股权,一方面可以解决上市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在市中心商务区的办公用房困难,避免日后因办公楼租赁而与紫江集团发生持续关联交易;另一方面,通过紫江创投建立不动产业务发展的平台,拓宽上市公司利润来源,并通过持有较大升值潜力的虹桥商圈的不动产物业,提高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含金量,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受让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股权之行为属关联交易,公司共有9名董事,8名董事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股权收购发表了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