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年度股东大会于二○○一年三月二十 三日在上海市七莘路305号 莘庄 莘闵大酒店召开。323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 会议,代表股份239338519股,占公司总股本32340万股的74%。 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大会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38900374股,反对6700股,弃权194600股, 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9158%;
    二、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8900873股,反对6201股,弃权194600股, 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9162%;
    三、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8900873股,反对6201股,弃权194600股, 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9162%;
    四、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及200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38899873股,反对7200股,弃权194601股, 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9157%;
    五、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51579634.7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份 制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332993.85元,按5%提取 公益金7666496.9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8580144.01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5210071.83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33790215.84元。考虑到公司发展需 要,拟作如下分配:以2000年度末总股本323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3元 含税 ,共计分配红利97020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72.52%, 余额36770215.84元结转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同意238841349股,反对209725股,弃权506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912%;
    六、关于聘任200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决定继续聘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 司2001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 宜。
    同意238901374股,反对6200股,弃权194100股, 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9164%;
    七、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详细内容请见2001年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 报》上刊登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同意238900174股,反对6200股,弃权195300股, 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9518%;
    八、公司2001年度配股预案
    1、配股比例及本次配售总数
    以2000年末公司总股本323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配售 9702万股,其中,境内法人股可配售4613.04万股, 境内法人股股东均已书面承诺 放弃本次配售;境外法人股可配售2538.96万股,已书面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346万 股,其余放弃;社会公众股可配售2550万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数为2896万股。
    同意238812997股,反对218476股,弃权7020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794%;
    2、配股价格及定价方法
    1 配股价格暂定为12元/股-18元/股
    2 配股价格确定依据:
    ①配股价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③公司2000年度每股收益
    ④参考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及市盈率情况
    ⑤与配股主承销商协商的原则
    同意238749987股,反对279887股,弃权71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53%;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按下列顺序投资:
    1 投资公司特种瓶业中心项目12000万元;
    同意238853374股,反对21200股,弃权2271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963%;
    2 公司在国内投资PET瓶生产/销售网络13500万元,其中:
    ①对广州紫江包装有限公司增资4500万元
    同意238853674股,反对10900股,弃权2371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964%;
    ②对成都紫江包装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
    同意238843970股,反对1601股,弃权241103股, 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923%;
    ③投资设立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5000万元
    同意238857174股,反对7400股,弃权237100股, 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979%;
    3 参与上海紫东化工塑料有限公司增资1428万美元 折合11852万元人民币 , 持有其51%股权;
    公司关联股东上海紫江 集团 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 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85091174股,反对7400股,弃权2351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7159%;
    4 参与控股子公司上海紫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增资825万美元 折合6848 万元 人民币 ,持有其75%股权;
    同意238856873股,反对7401股,弃权237400股, 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978%;
    5 投资上海紫燕合金应用科技有限公司960万美元 折合7968万元人民币 ,持 有其60%股权。
    公司关联股东上海紫江 集团 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 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85087173股,反对7400股,弃权23910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7113%;
    6 上述项目合计需要资金52168万元,如果募集资金少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时,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大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时,剩余部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同意238844374股,反对16700股,弃权2406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925%;
    4、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下列事项:
    1 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宜;
    2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配股价格区间,最终确定配股价格;
    3 根据本次实际配售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 办理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事宜。
    同意238842572股,反对12301股,弃权24680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917%;
    5、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238802873股,反对51600股,弃权24720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752%;
    本次配股预案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2001年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 报》上刊登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同意238831073股,反对15200股,弃权25540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869%;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