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含税);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14日
    ·除息日:2002年5月15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2年5月21日
    一、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9日 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1年度末总股本546400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63920021.30元, 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 80 .62%,余额39402496.190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 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0.3 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14日
    2、除息日:2002年5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领取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全面办理了指定交易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暂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 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 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21-54421100-193
    传真:021-54422693
    地址:上海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
    邮政编码:20110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