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二OO二年二月四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上海 紫竹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之行为属关联交易,公司共有9名董事,8名董事出席了会 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自筹资金9500万元投资参股上海紫竹科学园发展有限 公司19%股权,有利于公司依托上海交通大学等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在人才、 科研 和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具有前景广阔和盈利能力强的高科技产业,从而进一步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该项交易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到了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2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