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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05-22 打印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21日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雯先生主持。23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532,312,916股,占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的37.05%,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2,303,86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4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2,303,86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4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2,303,86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4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共实现净利润76,710,161.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1,746,797.56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68,456,958.72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437,251.72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49,019,707.00元,扣除已分配的2005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公司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77,182,899.10元,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作如下分配:以2006年度末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1,836,807.90元,占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5.92%,余额205,346,091.20元结转下一年度。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2,303,86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4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聘任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2,303,86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4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2,303,86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4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2,303,86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4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2,303,86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4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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