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桥商务大厦”)以2120 万元人民币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酒店”)8%股权给上海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泰酒店”)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额占本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78%,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本次交易需报上海市工商局备案并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虹桥商务大厦以2120万元人民币转让所持有的阳光大酒店8%股权给紫泰酒店,该转让价以协议价格确定。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紫江集团持有紫泰酒店51%股权,第二大股东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紫泰酒店24%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转让价格占本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78%,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其中严其汾、张鸣、袁恩桢3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金额占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78%,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次交易将报上海市工商局备案并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紫江集团成立于1991年2月27日,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55号甲,法定代表人为沈雯先生,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之外)等业务,目前从事的领域有包装业、地产业、酒店、精密制造、仪器仪表、科学园区开发等。
    紫泰酒店是2001年6月28日经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0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沈雯,公司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紫江集团之间200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占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公司与第二大股东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之间200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占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78%。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阳光大酒店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虹桥商务大厦持有其57%股权(2004年4月,虹桥商务大厦出资1.24亿元取得阳光大酒店57%股权),紫江集团持有其43%股权,紫江集团持有的阳光大酒店43%股权也将在本次虹桥商务大厦转让8%股权时一并转让给紫泰酒店;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虹桥商务大厦将持有阳光大酒店49%股权,紫泰酒店将持有其51%股权。阳光大酒店是一家2星级的涉外酒店,座落于虹桥路2266号,主要提供住宿、办公房出租、餐饮、商务、娱乐等多方面服务。该公司2006年1-11月阳光大酒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0.1万元,净利润94万元,截止2006年11月末总资产为5097.6万元,净资产为4758.9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与上海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名称:上海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
    3、所涉及的金额及比例:
    虹桥商务大厦以2120万元人民币转让所持有的阳光大酒店8%股权给紫泰酒店,占本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78%。
    4、签署协议日期:2006年12月18日
    5、协议生效日期:经上海市工商局批准之日起。
    6、协议出资时间及方式:该转让金额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签署而生效后七日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汇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阳光大酒店经营面积相对较小,客房及餐饮价格及业务规模均无法有效提升,股东投资回报较低,考虑该酒店接邻五星级上海万豪虹桥大酒店(以下简称“万豪虹桥大酒店”),为有利于阳光大酒店的未来发展,进行了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虹桥商务大厦将持有阳光大酒店49%股权,紫泰酒店将持有51%股权,紫泰酒店将与虹桥商务大厦合作,并适时引入战略合作资金方,可充分利用与万豪虹桥大酒店现有服务设施和管理与业务优势,将阳光大酒店重建成为五星级酒店,并发展出租型商业地产,对上市公司是有利的。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阳光大酒店股权转让后,可使紫泰酒店与虹桥商务大厦合作,并适时引入战略合作资金方,充分利用万豪虹桥大酒店的现有服务设施和管理与业务优势,将阳光大酒店重建成五星级酒店,并发展出租型商业地产,有利于阳光大酒店的未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紫江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上海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