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退还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股比例为0.0075元;每10股比例为0.075元
    ●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发放日:2005年7月8日
    一、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5月23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扣缴义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现行的结算规则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将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退至纳税人账户。
    三、退还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股比例为0.0075元;每10股比例为0.075元
    四、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发放日:2005年7月8日
    五、退还对象
    截止2005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中的自然人股东。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上海虹桥商务大厦7楼C座
    咨询电话:021-62377118*808
    传真: 021-62377327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