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受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经我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十二个月内也不存在被证监会通报批评或上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无权属争议,也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诺合法有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及公司目前就实施股份分置改革方案而履行的相关程序未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导致公司股权变更事项需要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凌 浩 宋 颖
    200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