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 年6月25 日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12 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654,069,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1,026,240,113 股的63.7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大会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收购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8.46%股权并无偿受让其0.54%股权之出资权利的议案
    1、关于收购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8.46%股权的议案
    同意273,739,304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关于无偿受让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0.54%股权之出资权利的议案
    同意273,739,304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公司拟自筹资金1.29 亿元参与紫江创投增资
    同意266,965,905 股,反对1,021,826 股,弃权5,751,573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
    2.上海紫江特种瓶业有限公司拟自筹资金4930 万元参与紫江创投增资
    同意266,965,905 股,反对1,021,826 股,弃权5,751,573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
    3.成都紫江包装有限公司拟自筹资金4060 万元参与紫江创投增资
    同意266,965,905 股,反对1,021,826 股,弃权5,751,573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
    4.武汉紫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自筹资金2110 万元参与紫江创投增资
    同意266,965,905 股,反对1,021,826 股,弃权5,751,573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
    三、关于公司为购置上市公司总部办公用房并建立不动产出租业务平台,与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收购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公司收购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40%股权
    同意255,103,903 股,反对6,773,399 股,弃权11,862,002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9%;
    2、关于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60%股权
    同意255,103,903 股,反对6,773,399 股,弃权11,862,002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均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徐晨律师现场见证,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