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5月28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该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公司股东大会已经对董事会授权: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董事会有权向银行申请三年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据此,2004年6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贷款人民币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2004年6月22日至2005年6月21日,年利率为5.31%。该笔贷款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8,712,804股股权质押给了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为本公司上述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4年6月23日至2006年6月22日。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