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01年1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4人。 李扬董事委托李 维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吴奋发董事委托余前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李维先生主持。会议就本公司2000年度工作及召开2000年年度股东大 会相关事宜,经出席会议董事举手表决,一致达成如下决议:
    一、 同意本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同意本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同意本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同意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实现利润总额7837万元,税后 利润6166万元。分别提取10%法定公积金711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56万元;加上 上年结转利润5516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615万元。
    董事会提议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0年总股本235,741,86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现金0.625元(含税),总计利润支出总额为1473.39 万元,剩余9141.61万元结转下年度。
    五、 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如本公司一届18次董事会会议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和一届5 次监事会会议关于增 选独立监事的决议获得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则本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第九十 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 第九十三条原为“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2、 第一百三十五条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设监事会 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
    现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 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六、 同意预计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本公司预计2001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于2001年度结束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其中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约为200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即 200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与 2001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的10%,现金股息占分配股利总额的比例约为50%
    七、同意关于召开本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将于2001年2月26日召开的2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2000年度工作及相关议案。届时,本公司将聘请有证券 从业人员资格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见证、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具体安排 如下:
    1、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1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
    会议地点: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南一楼多功能厅
    2、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本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本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本公司增选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的议案》。
    3、参加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01年2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3)本公司将聘请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律师。
    4、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 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持营业执照复 印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 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1年2月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时
    5、出席会议者其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联系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北12楼
    联系人:韦胜杭、韦钟 邮编:570208
    联系电话:0898-6258868 传真:0898-6254868
    以上第二至第五项决议尚需提请本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