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8月18日,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口金海岸罗顿国际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业公司”)通知,旅业公司于2003年8月18日将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的本公司27,648,374股社会法人股股票予以解冻;同时,旅业公司又将54,652,236股社会法人股股票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质押期限为2003年8月18日至2005年8月18日。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