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6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借款流动资金人民币2亿元,年利率为5.04%,期限为2003年6月26日至2004年6月25日。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就上述借款事宜,于2003年6月2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签署了《质押合同》,将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5,125,179股股票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质押期限为2003年6月27日至2005年6月26日。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