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独立董事李扬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参加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增发新股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2〗55号《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及起草说明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公募增发相关事宜的决议,决定将增发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1、发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6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250万股(证监会《通知》下发之日本公司流通股本的30%);
    2、由于本次增发预计募集资金已无法全部满足原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增发募集资金用途由原来的(1)投资19,876.2万元用于码分多址移动通信基站项目;(2)投资13,935.2万元用于码分多址移动通信基站控制器项目;(3)投资18,385.2万元用于码分多址移动通信终端项目;(4)投资16,874万元用于高端路由器及无线路由器项目;(5)投资15,000万元用于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设备项目等五个项目压缩为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设备一个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多余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