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6月19日,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 本次会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 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2002年5月10 日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的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通过认真学 习、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计划、具体落实等步骤, 已完成公司自查报告的 工作。
    二、同意《关于海南金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高教园区发展建 设有限公司签署〈沙河高教园区办公大楼施工工程合同〉的议案》
    为拓展本公司在北京地区工程业务, 公司控股公司———海南金海岸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 日前与北京罗顿沙河高教园区发展建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罗顿沙河公司”)签署了“沙河高教园区办公大楼施工工程合同” 。由工程公司负责罗顿沙河公司办公楼的土建、钢结构、园林道路、室内外装饰等 工程,工程总造价概算金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实际以工程结算为准)。
    因李维董事长系北京罗顿沙河公司的董事长,对本议案的表决予以了回避。 其 它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详见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一)〗。
    三、同意《关于购买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日前, 本公司与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鳌控股公司)签署 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21600万元, 向博鳌 控股公司购买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水城大灵湖规划区万泉河侧1800亩的土地使用 权,用于建造国际友好村,度假别墅区等项目。
    因本公司拥有博鳌控股公司17%的股权且李维董事长系博鳌控股公司的董事,对 本议案的表决予以了回避。其它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详见本公司关联交易公 告(二)〗。有关该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于2002年7月16 日前在《上海 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二零零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同意《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借款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日前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向中 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借款2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02年3月1日至2002年11月 30 日。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二零零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召开二OO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02年7月23日召开二OO二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时,本公司将聘请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予以见证、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2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
    会议地点: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南一楼多功能厅
    2、会议议题
    (1)《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借款的议案》;
    (2)《关于购买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3、参加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02年7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
    4、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 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持营业执照复 印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 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2年7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5、出席会议者其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联系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北12楼
    联系人:韦胜杭、韦钟邮编:570208
    联系电话:0898-66258868传真:0898-66254868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