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10月29日在海口市人 民大道68号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南一楼多功能厅举行了 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五人,代表股份160,741,864股, 占本公司总股 本235,741,864股的68.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合法有效。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同意《关于李扬董事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 日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原董事李扬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同 意票为160,741,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二、通过《关于同意姚立松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其中:同意票为160 ,741,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和反 对票为0股。
    三、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其中:同意票为 160, 741 ,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和反对票 为0股。
    四、同意《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同意票为160,741,86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五、同意《关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其中:同意票为160,741,86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六、同意《关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等方面的暂行办法的议案》。其中:同意票 为160,741,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 和反对票为0股。
    七、同意《关于独立监事行使职权等方面的暂行办法的议案》。其中:同意票 为160,741,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 和反对票为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见证报告。 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