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9月26 日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举行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7名。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证券主管部门的规 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 关条款的说明》。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附件二)。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关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等方面的暂行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 日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的精神, 本公司特制订《关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等方面的暂行办法》( 详见附件三)。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召开二OO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将于2001年10月29日召开二 OO 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时,本公司将聘请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予以见证、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1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
    会议地点: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南一楼多功能厅
    2、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李扬董事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于2001年9月14日 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2)审议《关于同意姚立松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并于2001年9月14日在《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3)审议《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并于2001年4月6 日 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6)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等方面的暂行办法的议案》;
    (7)审议《关于独立监事行使职权等方面的暂行办法的议案》。
    3、参加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01年10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
    4、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 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持营业执照复 印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 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1年10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时
    5、出席会议者其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联系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北12楼
    联系人:韦胜杭、韦钟 邮编:570208
    联系电话:0898-66258868 传真:0898-66254868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