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9月13 日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举行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7名。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巡回检查问题整改报告的议案》(详见《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二、同意《关于李扬董事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 日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的精神,本公司原董事李扬先生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的资格,本公司董事会 同意李扬董事为独立董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将另行 公告。
    附:李扬董事简历:
    李扬先生,1951年出生,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获上海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89 年获中国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博士学位,1999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 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三、同意《关于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和名称变更的议案》
    为更好地完成博鳌二期工程的建设任务, 本公司决定将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 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崮山路322弄5号”迁至“ 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北十二楼”, 公司名称由“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 为“海南金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同意《关于上海网络设备制造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 本公司决定将分公司——上海网络设备制造分公司的注册地 址由“上海浦东南路2162号”迁至“上海市钦州北路1066号70号楼”。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3日